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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规定了耐火砖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致密和隔热耐火砖。
炭砖包装耐火砖包装一、包装
(1)耐火砖的包装是指该产品的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定义按GB的规定。
(2)包装形式分4种,托盘、木箱、瓦愣纸箱和集装箱,见表1。根据用户要求,可以选择其他有效的包装形式。
表1耐火砖包装形式
(3)产品经检验,符合产品标准或由供需双方确定技术条件后,才能按品种、牌号、砖形尺寸分别进行包装。
(4)包装前,根据砖形尺寸、订货数量设计制品堆码示意图,同时考虑衬垫及防雨、防潮材料。
(5)重要用途产品,如髙炉、焦炉、炼钢转炉、玻璃熔窑等用耐火制品,根据需要,按制品砌筑部位、层次编号,进行组合包装。包装箱内附有装箱单。
(6)易碎、易损及高档耐火制品,必要时,逐块包装后再进行外包装。
二、标志
(1)专门用途耐火制品应逐块标记,普通用途制品由供需双方确定。
1)可采用模压、颜料标记制品的品种、牌号、砖号、等级等。颜料标记应牢固,颜料不应与制品发生任何化学反应。
2)耐火砖上标记位置,一般应标在非工作面上,或按需方要求。焦炉用耐火制品应标记在砌筑面或燃烧面上。
(2)每个包装件应有清晰标志,且置于明显位置。
(3)包装件上标志内容:
1)制造厂名、厂标;
2)产品名称、注册商标;
3)产品标准编号、牌号、等级、砖号、数量;
4)包装件的序号、质量(毛重、净重);
5)制造日期、批号;
6)防雨、防潮标志;
7)小心轻放、起吊标志;
8)有效期限和储存条件。
(4)产品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的规定。
(5)产品运输包装收发标志应符合GB的规定。
三、运输
(1)耐火制品必须包装才能运输。
(2)运输应验明包装件没有破损且梱扎完好。
(3)运输工具应安全、牢固、洁净,具有防雨防潮设施。
(4)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和抛掷。
(5)批量产品或批量较大的产品包装件,宜采用集装箱运输。
四、储存
(1)制品经检验符合产品标准后,储存在带盖仓库内;不得受潮、雨淋。
万能弧耐火砖(2)耐火制品的堆放应保证质量、平稳安全、便于清点、搬运、铲运、吊运操作。
(3)耐火制品的堆放应按品种、牌号、砖号和等级分别进行堆放。并标明牌号、砖号、批号、生产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4)未经包装的耐火制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9m;包装件叠放高度不得超过4.8m,但托盘塑封包装叠放高度不宜超过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