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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起重机安全操作须知

发布时间:2022/7/14 14:54:08   

起重机专题一

起重机安全操作

01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起重作业前在2T左右,主要应用在产线、仓库内外货物的转运,由于没有设置起升门架,所以托盘式叉车仅应用于平面搬运场景。尽管托盘叉车无法举升货物,但是购置和租赁成本却要低得多。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起重作业中在2T左右,主要应用在产线、仓库内外货物的转运,由于没有设置起升门架,所以托盘式叉车仅应用于平面搬运场景。尽管托盘叉车无法举升货物,但是购置和租赁成本却要低得多。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起重作业完毕在2T左右,主要应用在产线、仓库内外货物的转运,由于没有设置起升门架,所以托盘式叉车仅应用于平面搬运场景。尽管托盘叉车无法举升货物,但是购置和租赁成本却要低得多。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02

安全技术要求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在2T左右,主要应用在产线、仓库内外货物的转运,由于没有设置起升门架,所以托盘式叉车仅应用于平面搬运场景。尽管托盘叉车无法举升货物,但是购置和租赁成本却要低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8)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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