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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精彩呈献7月15日讯,不锈钢领域的“托盘业务”是在不锈钢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交易类型,常见的主要有如下方式:
一买方因缺乏采购资金,需要第三方提供融资;
第三方向乙方购买不锈钢并预付货款,再赊销给甲方并指示乙方向甲方交货;
甲方最后向第三方付款。
二买方看好行情,但缺乏资金,于是签订协议,向第三方锁定价格采购批量不锈钢;
由第三方向卖方付款,买方再根据实际需要提多少货付多少钱,与此同时,买方向第三方支付佣金。
此
本文所述事件为年以来不锈钢市场矛盾升级演变而成的一场官非,实为“托盘融资”事件,属于上述第二种类型。
据了解,两年前,A公司委托Z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系不锈钢,吨钢平均市值约20元;
A公司向Z公司支付保证金,并按约提取货物及支付Z公司代垫货款或代理费用等。
A公司于《代理定向采购合同》签订后分两次交付保证金近万元;
同日,Z公司按照A公司要求与B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于次日支付全部货款。
但至目前,A公司仅提取部分货物及支付部分货款,所占数额仅仅为总货款的七分之一。
年8月中,C公司和D公司出具承诺函,为A公司承担债务连带保证责任。
但经多次催告,三家公司至今未履行全部履约,由此对簿公堂。
事件在今年上半年开始持续发酵,具体恩怨,在此就不作赘述了。
但从一审判决中提供的证据资料看来,此案子有几个焦点令人匪夷所思:
一A向B买材料,C和D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意思的是,卖方B和承担债权连带责任的C、D公司法人代表是同一人。
那A、B、C、D之间的关系如何,似乎非常耐人寻味。
二作为证据的委托销售涵,用以证明A公司同意按照销售单价不低于元/吨处置货物,差额部分由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风险和Z公司损失由C、D公司共同连带保证。
疑问Doubt年时市值20/吨的货物,怎么着也是系吧?
不低于元/吨去处置,难道当中卖方也掺杂了其他产品,比如用或者再去质押?
按照现在的不锈钢历史低价,这价格还远远不及的废料价!
不锈钢领域的托盘事件并不鲜见!
这个程中,既有持久友好合作的,也有不欢而散老死不相往来的,归根结底都是利益作祟。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商言商,无可厚非。
但是,若出发点就不友好的合作,又怎能指望能永恒?
贸易领域的诈骗,司空见惯了。
也许很多的交易开端也是好的,只是无奈世事变化太快,不锈钢跌得太猛,到后来就难以收场了。
钱不还,就真的不能拿它没办法了吗?
今日,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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