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

新巨龙煤矿今年4月安全生产多处违规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7/24 16:27:16   

4月24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年4月1日至年4月15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多家企业涉及多项违规,其中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被罚款人民币二十四万元整。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规、违法事实如下:

1.综放工作面、N综放工作面经评价为中等冲击危险区域、强冲击危险区域,现场没有执行“人员准入制度”,没有实行限员管理,进入该区域作业的检查人员、带班负责人等没有登记签字,没有穿防护服;N综放工作面上平巷防冲卸压钻孔施工地点位于强冲击危险区域,2名施工钻孔人员未穿防护服,不符合《新巨龙能源公司防冲管理规定》、《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2.矿井年安全费用使用项目:购置带式输送机、无轨胶轮车、副井电机、变压器、采煤机、后部运输机、零星工程等16项不属于设备更新改造,属于维简项目,不属于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共计使用安全费用资金万元,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第十七条规定。

3.煤矿制定的年度生产接续计划和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采掘接续计划地点不一致,经核实,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预防性技术监察资料中有下平巷掘进工作面施工计划,矿井生产计划中没有;矿井年度采掘接续计划中有下平巷、联巷、皮带机头通道、-m北区进风巷等掘进工作面施工计划,预防性技术监察资料中没有上述地点;煤矿年12月31日反风演习总结报告中反风开始时间北风井为15:00,南风井为15:40,17:00恢复正常通风,井下测风记录报表显示20:20恢复通风,经查调度记录及监测监控系统显示,北风井反风时间为16:30,南风井反风时间为16:50,18:00恢复正常通风,反风演习记录不真实;查阅防冲卸压钻孔施工记录单工作面上巷3月21日、4月1日中班进行卸压施工,经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并核实,当班防冲卸压施工队未在该区域施工。以上情形,煤矿有关人员提供了虚假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4.-m边界进风下山与-m回风进风三联巷分岔处未设置人员位置读卡分站,不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m边界进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的要求;-m北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入口处未设置人员位置读卡分站,不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5.1.1的要求;-m北区进风巷掘进工作面、九采区水仓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应急广播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m北区进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后连续运输系统供电电缆没有防拔脱装置,设备移动时,不能防止电缆被拔脱,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5.-m北区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抽查5根锚杆,有4根锚杆的锚固力分别为50KN、70KN、27KN、60KN,未达到作业规程要求的KN;有2根锚杆托盘未紧贴巷帮;距工作面10m处巷帮有5*6m2外露锚网,喷浆厚度未达到mm,不符合《-北区进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N综放工作面上平巷26#超前液压支架读数为0,工作面55#、57#、#、#液压支架前立柱初撑力不足24MPa,不符合《N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

6.-m北区进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未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m北区进风巷滚筒驱动皮带运输机机头堆煤保护装置失效,不能起到堆煤保护作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m北区进回风一联巷两道风门(主要风门)同时打开时,风门开关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不符合《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7.7.2的要求。

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共计二十四万元整以及对毛某昆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谢丽聃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552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