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

湖北黄石钢企ldquo托盘黑洞rd

发布时间:2022/5/16 10:17:04   

?行业低迷,钢贸大鳄身家全无

曾经将他推上财富巅峰的“托盘”交易模式,转眼间变成夺命绞索,将贸易链上的各方一齐卷入无底深渊。

面对一笔无法收回的巨额货款,演砸“影子银行”角色的“托盘商”将原本无辜的黄石某钢铁公司诉至法院。

危急关头,工作人员的一次“善举”,将企业推到悬崖边缘;但戏剧性的是,取证过程中,另一名工作人员一句无心的话,却令战局陡然发生翻转。

案件跌宕起伏

年元旦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尘埃落定,黄石该家企业幸运全身而退。

案中,钢铁贸易行业信贷潜规则——“托盘”交易模式浮出水面,向人们展示了它致命的一面。

这是黄石钢铁产业“托盘交易”第一案。

昨日,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向本报独家披露该案始未。并以此为样本,向长期依赖“托盘交易”生长的黄石钢铁产业发出警示。

祸起“托盘交易”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启动4万亿投资阻止经济下滑,拉动经济增长。

受此影响,年初至年夏,全国钢贸行情暴涨。

钢贸业资金量需求巨大,经销商做一单生意往往需要3倍资金。在这种情形下,“托盘交易”应运而生。

所谓“托盘交易”,是指拥有资金优势的企业先帮助缺乏资金的钢贸商订货,并且支付货款,钢材放在第三方仓库进行监管,货权暂时属于“托盘商”,一段时间后钢贸商再通过加付一定的佣金费用或者利息费用偿还资金后,以拿回钢材货权。

过程中,“托盘商”形同“影子银行”,交易过程也是融资过程,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在这一模式的推动下,钢厂的产销量剧增;“托盘商”捞取大量佣金;贸易商赚得盆满钵满。

于是,一夜暴富者大有人在。

市场陷入狂热之际,危险步步迫近

年6月至年1月,钢企新秀大冶三利公司(化名)、钢贸易商上海鲁马公司(化名)、“托盘商”北京中润公司(化名)处于“蜜月”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三者共发生七笔“托盘”交易,交易额达数亿元。

其间,上海鲁马公司老板江某(化名)声名鹊起,成为圈内知名的大佬级人物。

年底,中润公司的关联公司中德公司(化名)设立,中润公司退出,中德公司补缺。

年度,三家公司又进行了四次“托盘”交易。

第四次交易,发生在年8月1日,共吨钢材,.6万元货款。

年8月6日,中德公司向三利公司支付.6万元货款。

年8月13日至年8月28日,三利公司按照合约发出货物,货物如期运至指定地点。

三利公司认为,上述交易已经完成,为此高枕无忧,满心期待三方进行的下一笔交易。

孰料,等待他们的将是一起旷日长久的讼争。

致命“证明书”

年12月12日,中德公司工作人员造访大冶三利公司。这在后者看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彼时,钢贸业行情骤降,行业一夜入冬。上海鲁马公司老板江某,债务缠身,风光不再。

中德公司工作人员向三利公司诉苦:他们找鲁马公司索要货款,鲁马公司称三利公司没有发货。

接待人员胡某,是一个刚出校门不久毫无社会经验的女孩,擅自同意在中德公司写的一份《证明》上盖上三利公司的公章。

该《证明》内容主要为:年8月1日三利公司与中德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项下货物已全部直接交付给了上海鲁马公司。

胡某以为,该证明可以帮助中德公司向鲁马公司讨债,自己做了一件“善事”。

这纸“证明书”,差点成为企业的“夺命书”。

年5月2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中德公司将三利公司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高达.万元人民币。包括:三利公司返还货款.6万元、赔偿钢材涨价损失.4万元、利息损失.万元、支付自年4月10日至全部合同返还价款之日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诉状陈述的主要理由,正是中德公司此前从三利公司获得的那纸“证明书”。

“年8月1日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中德公司已依约支付全款,三利没有依约交付钢材,且年12月12日出具《证明》将应交原告的钢材交付给了上海鲁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在起诉书中,中德公司写道。

彼时,三利公司同样在行业危机遭到重创,严重亏损。接到诉状,犹如晴天霹雳。

一旦败诉,该公司将无以为继。

造就财富神话的“托盘交易”,终于露出其狰狞一面。

戏剧性的转折

后来发生的事,如一部惊险的侦探片。

经历最初的慌乱,三利公司分析:本应是鲁马公司欠“托盘商”中德公司的货款,可鲁马公司是个空壳。三利公司是实体工厂,有厂房、土地、设备。中德公司若起诉鲁马公司,追回货款可能性不大,所以转嫁风险,经密谋策划先骗取《证明》,再状告三利公司。

为此,该公司应诉之余,又向警方报警。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博代理此案。对手中,原告是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代理律师来自北京某国际律师事务所,颇有名气。

初接案件,杜博倒吸一口冷气。

“三利公司深陷重围,很难赢得这场官司。”杜博表示,诉讼证据对三利公司极为不利:中德公司是与三利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德公司已付了.6万元全额货款,三利公司没有直接证据(如收货单)证明已向中德公司交付合同项下货物,相反还向中德公司出具了货物直接交付鲁马公司的《证明》。从合同相对性出发,中德公司称付了款却没收到货,三利公司凶多吉少。

对中德公司通过“钓鱼”方式取证,通过诉讼方式转嫁自身经营风险行为,杜博律师认为是违反道德之举。

如何突出重围?

弄清案情尤其是钢贸“托盘”交易流程后,杜博进行了艰难取证。

该案,货物送达证明、交易惯例、鲁马公司是否收到货物,是核心问题。

年夏,杜博辗转黄石、上海、北京三地之间,成功找到货物送达证据及交易惯例证据。

年6月下旬,面对上门取证的杜博,困顿之中的鲁马公司并没有放弃诚实的守则。该公司现场出具证明,认可已收货物,承认欠中德公司的货款,并提供相关凭证。

尽管如此,该证明仅为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不足以对抗中德公司证据。

随后,戏剧化一幕发生。

即将离开鲁马公司时,杜博询问:第四笔交易你们收货后与中德公司结账否?

鲁马公司人员回答:大约在年底结了账。

杜博又问:年10月份已完成交易,为什么到年底才结账?鲁马公司人员回答:据他们说是为了审计需要。

这个极为重要的信息被杜博敏锐地抓住。

“作为一个国有独资公司,中德公司每年度须向国资委递交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必须提供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就包含了中德公司年度全部交易信息,也应包含中德公司与鲁马公司第四笔交易的结账资料,如果找到为中德公司做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调出审计证据,就找到了为三利公司洗冤的突破口。”杜博告诉记者。

这一线索,后来成为整个案件的转折点。

胜诉在最高法

上海之行结束后,警方介入此案。

在北京某会计事务所,警方在审计档案中找到了关键证据。

年10月15日,鲁马公司向中德公司出具的货物进仓单,显示三利公司将中德公司第四笔合同项下货物交付给了鲁马公司。

鲁马公司与中德公司在年12月31日达成《各方债务化解备忘录》,显示鲁马公司认可收到三利公司生产的由中德公司提供的第四笔合同项下货物,除已付预付款元之外,尚欠中德公司.75元。

中德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对鲁马公司.75元欠款已计提30坏账准备,而审计报告没有提及三利公司未交货,且未将三利公司列为债务人。

真相至此已经大白。

年11月13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长达四个小时,至中午1时结束。

当法官最后询问双方是否调解时,中德公司不再理直气壮,同意调解。但杜博认为,该案是中德公司为转嫁经营风险所提起的恶意之诉,因此明确拒绝调解,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

年元月16日,三利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中德公司上诉请求被驳回。

看到这一结果时,三利公司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一切,终于结束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295.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