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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有什么要求老工程师总

发布时间:2024/12/24 11:48:49   
一、基本要求

1)为使喷雾具有良好的形状,水雾喷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kPa。

2)当喷嘴安装在室外时,为适应中等强度的风力,小口径喷嘴的工作压力不宜小于kPa;大口径的喷嘴的工作压力不宜小于kPa。

3)当喷嘴安装在室内时,对于敞口容器中类似于湿洗台用液体,喷嘴工作压力宜为kPa;而对于敞口容器中类似于柴油的液体,喷嘴工作压力宜为~kPa,该压力还与喷嘴的布置间距和喷嘴的喷雾特性有关。

4)喷嘴的最大布置间距(水平或垂直)不宜大于3m。

二、设计参数

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应根据防火目标及保护对象确定。可参考表6.5-2。设计喷水时间可参照现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三、扑灭火灾

1)基本要求

扑灭火灾是通过表面冷却、乳化、稀释或各种灭火机理综合作用的结果。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火灾扑灭,使被保护物的表面充分冷却,并防止系统关闭后复燃。

对于可燃固体,应该考虑水雾的穿透能力、可燃物的分布及其状态;对于易燃或可燃液体,基本的喷水强度取决于其蒸汽压、闪点、黏滞性、对水的可溶性和比重。

对于黏性强、加热后有可能飞溅或溢出(如沥青),以及遇水可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应仔细研究。

对以彻底扑灭火灾为防火目标的水喷雾系统,喷嘴相对于燃烧物表面的位置必须以该喷嘴的技术要求、可获得供水压力、喷嘴的喷雾特性为依据。对尺寸小或尺寸大而速度很低的水雾,风速和火焰飘移会影响喷嘴与被保护物表面之间的距离。

扑灭火灾的设计喷水强度应以实验数据,或类似场景已实际安装的经验数据为依据。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或可燃液体,设计喷水强度应为6.1~20.4L/(min·㎡)。

2)液体容器

适用于保护开口容器内的柴油类,可燃液体和闪点高于60℃的液体。

为使水喷雾能穿透火焰和上升气流并达到液体表面,但又不明显地扰动液面,喷嘴要既能喷射出足够的水量,而水雾还应具有充足的速度。

为防止过热油引起火灾的扩散,当油的温度达到℃或以上时,应将树上鸟教育给排水设计杨老师喷嘴距储油箱(池)的保护距离加大到3~6m。

3)电缆桥架

对于有绝缘层的电线、电缆、电缆桥架(具有容易引起燃烧或火灾扩散的绝缘层或管道)等可燃物,水喷雾系统应按扑灭火灾设计。水雾应直接喷射到每个桥架或电缆上,在水平或垂直平面上,其喷水强度应为6.1L/(min·)。

自动探测装置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以便迅速地探测出闷燃或慢速发展的火焰。因为曝露在火灾下的电缆绝缘层会迅速损坏,手动操作的水喷雾系统不能起到有效地保护作用,必须是自动启动。

当考虑可燃液体或熔化物质的溢流会使电缆、非金属管道和桥架支撑曝露在危险之中时,还应按照推荐的曝露防护要求设计。

四、控制火灾

控制火灾是在可燃物没有被彻底烧毁之前,水喷雾系统就充分发挥作用。此时应采取的步骤是首先切断正在泄漏可燃物的供给,并以人工扑救残余的可燃物。用于这类功能的水喷雾系统可能需要工作数小时。

喷溅火灾会转移或累积,喷嘴的安装位置应能喷射到火焰的表面。在可能溢流的表面上,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20.4L/(min·㎡)。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的供给泵或其他装置的轴承、密封填料、接头和其他关键部件等,应直接处在水喷雾的包围之中,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20.4L/(min·)。

五、防护冷却

水喷雾系统应能在暴露于火灾期间有效地工作,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该可燃烧物的性质和数量确定。用于曝露防护的防火目标时,水喷雾系统可能需要工作数小时。

水喷雾系统应该在被保护物表炭化层形成以前,或在因温度升高而导致贮存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可能破损前启动。因此,水喷雾系统应在探测系统启动后30s内全部喷水。

水喷雾系统用于曝露防护时,应该考虑的漏失水量不应少于2L/(min·㎡)。

1)容器

在进行曝露防护设计时,应具有在紧急情况下释放容器内压力的措施。容器曝露表面的最大吸热量约为W/㎡。如不具备泄压能力,在设计的喷水强度下所吸收的热量应能使被保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水雾应喷射到垂直或倾斜且无绝热层的容器表面上,喷水强度应为10.22L(min·㎡)。在球形或水平圆柱表面中线(赤道线)下,除非有相关的设计数据,否则不应认为上部流下的水能湿润该表面。

突出物(检修孔法兰,管道法兰,支架等)会阻碍水雾的覆盖效果,应在其周围安装补偿喷嘴,以避免被严重地阻挡而不能起到淋湿作用,尤其应注意泄压阀以及供给管线和阀门相连的突出部位的水雾分布。

在垂直、无绝热容器的底部和顶部,应以树上鸟教育10.22L/(min·㎡)的喷水强度彻底覆盖。除底部表面外,还应该考虑水的流淌损失,至少应该保证水平最远点的喷雾强度。对于无绝热容器的裙板,在曝露于火灾的侧面(内侧或外侧)时,应以4.1L/(min·㎡)的喷水强度保护。

2)钢结构

采用水喷雾保护水平(主要)承压的结构钢梁时,喷嘴间距不得超过3.04m(宜在两侧交替布置)。在这种布置情况下,在梁被淋湿的表面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4.1L/(min·㎡)。

采用水喷雾保护垂直承压结构钢梁时,喷嘴间距不得超过3.04m(最好在两侧交错布置)。在这种布置情况下,钢梁表面上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0.2L/(min·㎡)。

3)电缆和电缆桥架

对于开敞式托盘上的电缆,为防止其曝露于火焰或热辐射之中,应以水喷雾保护。在敷设电缆的水平或垂直面上,其基本的喷水强度应为12.2L/(min·㎡)。在能满足该喷水强度的前提下,水雾应能喷到电缆桥架的底部和上部,或者前面和后面,以及托架和支撑。

在电缆的底部安装等效于1.6mm厚钢板的防火挡板时,则电缆桥架上部的水喷雾强度可减少到6.1L/(min·㎡)。阻火钢板或等效挡火板的宽度应超出该桥架侧面护栏12.7mm,以便反射桥架下部的火焰或热量。其他喷嘴的布置应实现扑灭、控制或冷却曝露的液体表面,在电缆桥架的表面、侧面或底部上的喷水强度应为6.1L/(min·㎡)。

为避免可燃或熔化液体溢流所产生热辐射的威胁,用于保护电缆桥架或支撑的水喷雾系统应设计成自动启动。

4)传送带

水喷雾系统保护传送带的驱动轴(driveroll)、拉紧轴(take-uproll)、动力装置和液压供油装置时,其喷水强度应为10.2L/(min·㎡)。喷嘴的安装应对准上层传送带的表面,以扑灭液压油、传送带或给排水设计杨老师传送带上的输送的物质,其喷嘴的布置如图6.5-5所示。

水喷雾应能保护传送装置的结构部件不受热辐射或火焰的破坏。水喷雾应保护上层传送带、所输送的物质和下层传送带。水喷雾应能覆盖传送带的上下表面、结构部件和支撑传送带的托轴(idler-roll),其喷水强度应为10.2L/(min·㎡)。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延伸至转输设备、转输建筑。

传送带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取决于探测系统的灵敏度和探测系统与机械装置连锁的合理性。保护输送带(FeedingBelt)的水喷雾系统应自动联锁保护其相邻的下游设备。

5)变压器

除变压器的底部外,水喷雾应彻底覆盖变压器外表面。在变压器极其附件所构成的矩形外框上,喷水强度应为10.2L/(min·㎡),不吸水地面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1L/(min·㎡)。油枕、油泵等需要特殊布置喷嘴,散热的间距大于mm时,应分别保护。

管道不应横跨变压器箱体顶部,与带电部件的最小间距应大于表6.5-1规定的数值。为防止损坏变压器的高压进线套管或避雷器,除非得到制造商或业主的授权,不得对其直接喷射水雾。水喷雾系统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其水雾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可参见图6.5-6(a)、6.5-6(b)。

六、爆炸防护

水喷雾能有效地稀释、溶解、驱散或冷却可燃或危险性物质,防止或控制可燃气体的燃烧或爆炸,其喷水量应以与该物质有关的经验或实验数据为基础。

当水喷雾系统主要用于驱散可燃气体(防止燃烧或爆炸)时,设计中应考虑下列因素:喷嘴的尺寸及类型,应能迅速地喷射出密集的水雾以稀释可燃气体,使其浓度在有可燃气体泄漏的区域低于其爆炸的最低浓度;一些试验数据显示,在有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并聚集的区域,喷嘴的最小喷雾强度应为24.4L/(min·㎡);喷嘴安装的位置应能覆盖可能泄漏的部位,如法兰、柔性接头、水泵、阀门及贮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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